2024年9月5日,EPA發布一項直接最終規則,計劃推遲TSCA第8(a)(7)條(40 CFR 705)的PFAS申報實施時間。PFAS申報時間原定于2024年11月12日起實施,但因為資源限制,申報工具不能在原定申報時間之前交付,故EPA發布直接最終規則計劃將申報時間推遲至2025年7月11日起實施。利益相關者可在2024年10月7日之前提交意見或建議,如在此之前收到反對意見,EPA將在《聯邦公報》上及時發布撤回通知,否則該直接規則將于2024 年11月4日起生效,不再另行通知。以下為修改前后對比:
原規定 | 修訂后 |
1、2011年1月1日起,出于商業目的制造或進口 PFAS或含 PFAS 的混合物或物品需要進行申報。 2、申報時間:制造商(包括進口商)2024年11月12日2025年5月8日;小型物品進口商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月10日。 3、制造商申報信息:(a)公司和工廠地址信息,(b)化學物質具體信息,(c)用途類別,(d)物質產量,(e)副產品報告,制造、加工、使用或處置產生的副產品的描述,(f)環境和健康影響,(g)工人接觸數據,(h)處置數據。4、物品進口商申報信息:(a)公司及工廠地址信息,(b)化學物質具體信息,(c)用途類別,(d)進口物品產量,(e)物品附加信息。 5、以研發為目的,產量<10kg/年的制造商申報信息:(a)公司及工廠地址信息,(b)化學物質具體信息,(c)物質產量,(d)額外的研發數據。 | 1、2011年1月1日起,出于商業目的制造或進口 PFAS或含 PFAS 的混合物或物品需要進行申報。 2、申報時間:制造商(包括進口商)2025年7月11日-2026年1月11日;小型物品進口商2025年7月11日-2026年 7月11日。 3、制造商申報信息:(a)公司和工廠地址信息,(b)化學物質具體信息,(c)用途類別,(d)物質產量,(e)副產品報告,制造、加工、使用或處置產生的副產品的描述,(f)環境和健康影響,(g)工人接觸數據,(h)處置數據。4、物品進口商申報信息:(a)公司及工廠地址信息,(b)化學物質具體信息,(c)用途類別,(d)進口物品產量,(e)物品附加信息。 5、以研發為目的,產量<10kg/年的制造商申報信息:(a)公司及工廠地址信息,(b)化學物質具體信息,(c)物質產量,(d)額外的研發數據。 |
備注:TSCA 第 8(a)(7) 條(40 CFR 705)下的PFAS申報要求需要追溯至2011年制造(含進口)的PFAS數據,EPA計劃推遲申報實施,為企業提供了更多過渡時間。建議企業充分利用此機會,完成數據調查,為申報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