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國家認監委于近日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決定。對指定決定有異議的可于1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或投訴。
詳情如下:
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決定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65號)、《認監委關于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的公告》(認監委2019年第19號公告)有關要求,現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和2019年度第三批實驗室日常指定決定予以公告。
對本指定決定有異議的,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提出申訴或投訴(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