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土耳其政府公報發布32512號公告,修訂《土耳其食品法典-食品標簽法規》。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如食品中含有豬源性配料,應在產品標簽展示的主視野中標注“該成分來源于豬”的說明;
(2)如食品中人工添加了酒精、食品甜味劑或外源糖,應在食品標簽上通過改變字體、字號、顏色、高度等方式進行突出標示;
(3)食品營養標簽中的營養素含量數值應以四舍五入取整的方式標注;
(4)如食品標簽上信息的字體、高度、樣式等均相同,且與背景形成明顯對比,則允許食品名稱不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面上。
該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過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4/20240406-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