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據艾科森環境技術消息,歐盟委員會公告發布了廢物處理——修訂歐洲廢物清單,處理廢舊電池及其處理產生的廢物,核心是修訂電池有關清單,以考慮新的電池化學成分以及快速發展的制造和回收工藝,該公告的公眾咨詢期截止為11月8日。其中,對于黑粉的分類引發了行業的重點關注。
該舉措的目標是改善不同廢物流的識別、監測和可追溯性,并確定其作為危險廢物/非危險廢物的狀態,以便能夠對此類廢電池進行適當的分類和報告。同樣,關于關鍵原材料的溝通設想在2024年對廢物清單進行有針對性的修訂,以考慮到新電池化學物質(特別是鋰基和鎳基電池)的出現、不斷發展的制造和回收工藝以及適當的分類、回收和報告新電池法規背景下的廢電池。該修正案還旨在通過確保電池相關廢物的適當管理來加強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保護。更廣泛地說,這也應該在一個運作良好的回收價值鏈的背景下看待,支持應用關于廢電池回收效率和新電池中回收成分的規則。
在新代碼中,引入了新的危險廢物代碼來識別電池廢物處理中的中間產物,通常稱為“黑粉”。根據分類、標簽和包裝(CLP)法規,此類廢物的有害分類得到了有關成分成分和分類的最新信息的支持。
歐洲T&E主導推動歐盟對黑粉出口進行限制
早在2023年9月,歐洲非政府組織Transport & Environment致信歐盟委員會,歐洲迫切需要制定標準,以回收歐洲回收電池中的金屬——所謂的“黑粉”。該信中認為歐盟當前沒有任何立法限制黑粉出口,而中國和其他國家都有對黑粉出口進行限制,且這是行業組織 Eurometaux 和 Recharge 以及非政府組織 Transport & Environment 和 WWF 的觀點。
以歐盟新電池法作為立法依據之一
新的電池化學,特別是關于鋰基、鈉基和鎳基電池,在過去幾年中已經出現,并且電池的制造和回收過程已經發展。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23/1542號條例(歐盟)已考慮到這一演變,并應反映在廢物清單中。歐盟新電池法規(EU)2023/1542還引入了新的和修改的術語,適用于與電池相關的廢物(即電池制造廢物、廢電池及其碎片),因此也應反映在廢物清單中。最近,歐盟新電池法的配套二級立法也有新進展,對廢舊電池的分類也將對電池的回收再利用等產生影響。
清單中全面增加電池生產制造和黑粉
該清單將作為歐盟其他禁止出口物品當中的清單依據,全面增加了電池生產制造和電池廢棄的中間產物包括黑粉等,以下是其中的重點。本次關于鋰電池廢棄物清單的修訂最終通過,將會對報廢鋰電池、鋰電池正極生產廢料、以及鋰電池黑粉的管制和運輸,尤其是出口的管制產生重大影響。根據歐盟今年5月20日生效的廢物運輸規定(Regulation (EU) 2024/1157, shipment of waste)第39章的要求,危險廢物是禁止向OECD經合組織外的國家進行出口的(包括中國)。
在歐盟,廢物運輸被定義為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運輸、歐盟成員國內部的運輸、從歐盟出口到第三國、從第三國進口到歐盟以及通過歐盟過境。用于兩個目的([1] 通過填埋或焚燒“處置”廢物;[2] 出于再循環目的“回收”)。適用的立法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06 年 6 月 14 日關于廢物運輸的第 1013/2006 號條例(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被第 2024/1157 號條例取代,但某些規定仍然適用)。歐盟還發布了廢物運輸清關程序指南,以協助遵守該條例中的規定。
(2)在條目100820之后插入以下條目:100821 | 含有害物質的廢鯉電池回收渣 |
100822 | 00821中提及的廢舊鯉基電池國收產生的爐渣以外的爐渣 |
100823 | 廢舊鎳基電池回收產生的含有有害物質的爐渣 |
100824 | 10 08 23中提及的廢舊鎳基電池回收產生的妒渣以外的爐渣 |
100825 | 除100401、100821和100823外,其他廢電池回收產生的含有有害影響物質的爐渣 |
100826 | 1008 25中所述以外的其他廢電池回收產生的爐渣 |
(3)第16章06由以下內容取代
1606 | 電池制造、供應和使用產生的度物 |
160601 | 廢鉛酸蓄電池cs |
160602 | 廢舊鎳鎘電池 |
160603 | 廢含汞電 |
160604 | 廢堿性電池(1606 03中提及的除外) |
160606 | 從廢電池中單獨收集的電解 |
160607 | 廢舊鋰基電池 |
160608 | 160602中所述以外的廢鎳基電池(例如NiMH,Na-NiCI2) |
160609 | 廢鋅基電池,包括氧化銀電池 |
160610 | 含有害物質的廢鈉基電池(160611除外) |
160611 | 廢鈉硫電池冰 |
160612 | 其他廢鈉基蝙蝠 |
160613 | 未分類廢電池 |
160614 | 其他含有有害物質的廢電池 |
160615 | 16 0614中所述以外未另有規定的廢電池 |
160622 | 含有害物質的鉛酸電池制造廢物(如鉛音、廢鉛) |
160623 | 160622所述以外的鉛酸蓄電池制造廢物 |
160624 | 含有有害物質的鋰基電池制造廢物(例如陰極切斷物、陰極漿料) |
160625 | 除160624中提及的以外的銀某電池制造廢物(例如陽極截留物) |
160626 | 含有有害物質的鎳基電池制造廢物(例如液體和周體團極材料 |
160627 | 16 0626所述以外的惶基電池制造廢 |
160628 | 含有有害物成的破性電池制造廢物 |
160629 | 16 06 28所述以外的堿性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0 | 含有害物質的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1 | 16 0630所述以外的鋅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2 | 含有害物質的鈉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3 | 16 0632中提及的以外的的基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4 | 含有160622、160624、160626,160628,160630和160632中提及的有害物質以外的有害物質的電池制造廢物 |
160635 | 160623、160625、160627、160629、160631和160633中提及的以外的電池制造廢物 |
黑粉及電池廢棄物將歸類為“危險品”
歐盟10月18日,由JRC發布的對于電池廢棄物分類清單報告中,提到考慮到電池技術的深刻發展(自廢物清單最新修訂以來)和電池市場的預計擴張,有必要修訂用于對廢舊電池和相關流進行分類的廢物清單代碼。其中核心要點包括:
按照廢物清單中有關廢舊電池的當前子章節(16 06)的現有結構,建議繼續根據電池的主要化學成分對電池進行分類,引入新的代碼以反映當前(以及未來)商業相關的化學成分,包括鋰基、鎳基和鈉基。
已確定三種類型的廢物為相關廢物,并建議為新的條目設置相應的類別:廢舊電池、電池制造廢物和廢舊電池回收中間體。
建議將大多數廢舊電池類型歸類為危險品,因為它們的性質以及其成分中存在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濃度超過(或接近,考慮到變化性)觸發分配一種或多種危險屬性。
將電池相關廢物歸類為危險廢物將對電池和廢物管理行業的運營商產生影響,應在國家層面采取配套措施和/或通過更新相關立法框架來支持這一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