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67-2017《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了電動平衡車電池高低溫循環相關測試要求1。雖該標準已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廢止,最新版本為 GB/T 34667-2023,但仍可參考其對高低溫循環測試的相關內容6。以下是依據 GB/T 34667-2017 關于電動平衡車電池高低溫循環測試的相關介紹及報告可能包含的內容:
測試依據:明確測試依據為 GB/T 34667-2017《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同時涉及 GB/T 2423.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A:低溫》等相關標準6。
低溫運行試驗1:
試驗步驟:將平衡車整機放入溫度試驗箱,按 GB/T 2423.1-2008 規定操作。先讓平衡車開機正常運行,然后以 1℃/min 的速率將試驗箱內溫度由室溫降至(-10±2)℃或制造商規定的平衡車最低運行溫度(取較低值)。讓被試平衡車持續運行至低電量安全告警,再以 1℃/min 的溫升速率將試驗箱溫度升至室溫,最后按制造商規定的充電條件將平衡車充滿電。
判定標準:試驗過程中,車輛不能在低電量安全告警前出現突然斷電而車輪停轉的情況。
高溫運行試驗3:需按照標準中 6.3.4.2 進行高溫高濕運行試驗,被試樣品應不喪失其正常行駛功能或出現運行突然停止現象,且各電器部件功能正常。
報告內容:通常應包含樣品信息(如品牌、型號、規格等)、測試環境條件、測試設備、具體測試過程及數據記錄、測試結果(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結論等內容,還可能會附上測試過程中的相關照片或圖表等資料,以證明測試的真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