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413-2002《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標準主要適用于汽車用各類電氣設備和電子裝置,包括汽車發電機、起動機、點火線圈、分電器、調節器、繼電器、閃光器、電喇叭、汽車音響、儀表盤總成、傳感器、線束、開關、保險裝置、車燈總成(前照燈、霧燈、轉向燈等)、電動門窗控制器、雨刮電機、燃油泵、ABS控制單元、安全氣囊ECU、車載充電器、導航系統等汽車電氣電子部件。該標準規定了汽車電氣設備在常溫、高溫、低溫環境下的工作性能要求,振動與沖擊耐受性,絕緣耐壓性能,防護等級(防塵防水),電磁兼容性(EMC),鹽霧腐蝕防護等關鍵技術指標,適用于12V或24V電壓系統的乘用車、商用車及專用車輛電氣設備的質量控制與產品認證,是汽車零部件企業產品設計、生產檢驗及整車廠配套采購的重要技術依據,確保汽車電氣系統在各種復雜工況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